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支付】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违法克扣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
结论:公司因绩效考核未完成而暂扣部分工资的做法,其合法性取决于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履行了民主程序和告知义务,以及暂扣行为是否合理、有据。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缺乏合法性或合理性,该做法很可能构成违法克扣工资。
行动建议:
收集证据:整理并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绩效考核制度文件、绩效考核结果通知、暂扣工资的通知或记录、与公司沟通的邮件、聊天记录等一切能证明公司暂扣工资事实的证据。 内部沟通:首先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上级进行正式沟通,明确要求公司说明暂扣工资的具体依据(包括制度规定、考核结果等),并提出异议,要求其限期支付被暂扣的工资。 行政投诉:如果内部沟通无效,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提供相关证据,要求其责令公司支付被克扣的工资。 申请仲裁:若行政投诉后公司仍不支付,劳动者应在法定时效内(通常为一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及可能的赔偿金。 司法诉讼: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风险提示:请务必注意,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请勿因拖延而导致权利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