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经济补偿金 | 赔偿金 |
|---|---|---|
| 法律性质 | 对劳动者离职后一段时间生活的补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 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 |
| 支付主体 | 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 |
|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 《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 |
| 计算标准 |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是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即通常所说的“2N”)。 |
| 触发条件 | 在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特定情形下支付。 | 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在合法实施以下行为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提出解除,但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形:
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40条):
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有例外):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执照等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小结:支付经济补偿金(N或N+1)是合法解除/终止流程的一部分。
(二) 赔偿金(2N)的适用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核心适用情形只有一种:
什么是“违法解除/终止”? 即不符合上述任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合法情形,或解除程序不合法。常见例子包括:
法律后果:劳动者有权要求:
继续履行合同;或 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2N)。重要原则:经济补偿金(N)与赔偿金(2N)不能同时主张。 赔偿金是违法解除的特殊惩罚,覆盖了补偿性质。
| 裁员情形 | 应支付款项 | 法律依据与说明 |
|---|---|---|
| 合法经济性裁员 | 经济补偿金(N) |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实体与程序要求。 |
| 协商一致解除 | 经济补偿金(N) | 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补偿标准可高于法定。 |
| 员工不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后仍不胜任 | 经济补偿金(N),且应提前30日通知或付代通知金(即N+1) | 必须完成“培训或调岗”的前置程序,并有充分证据。 |
| 公司单方面无故辞退 | 赔偿金(2N) | 典型的违法解除情形。 |
| 以“组织架构调整”为由辞退,但不符合“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 赔偿金(2N) | 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因“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认定严格。 |
| 在医疗期、孕期、“三期”内辞退 | 赔偿金(2N) | 法律明确禁止解除的情形,属严重违法。 |
总结:经济补偿金是“合法分手费”,赔偿金是“违法惩罚金”。区分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当您面临裁员时,准确识别属于哪种情形,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步。